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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溫哥華沒有車等於沒有腳,所以搬到溫哥華一下飛機的第一件事就是買車。大咪的朋友很有義氣的來接機,我們兩個剛下飛機就衝去auto mall(汽車商場),強撐著快張不開的眼睛選購車子,最後敲定一輛Toyota Corolla,大咪體質異常在冬天常常被靜電騷擾,因此要求一定要有皮椅,結果加起來一台竟然要26,000加幣(加拿大的Corolla就等於台灣的Altis),我們兩個被時差搞得頭昏眼花所以很遲鈍的沒發現這很貴。後來才知道很多人到美國買車,越貴的車在美國買價差越大,如果我們在美國賣一樣的車可以便宜四到五千元加幣,缺點是如果要維修保養必須到美國去。想想也就算了,這麼麻煩我還可以自欺欺人當做沒這回事,後來的後來(千金難買早知道啊)才知道原來北美有一種買租車法叫做lease,先付一筆頭期款簽約(可以把它想像成押金,也可以不要付,看車商),每個月再付一筆定額的費用(就是車子的折舊費用,通常比買車付的貸款便宜),就可以擁有車子的使用權,好處是lease的時間通常是兩年,在路上常常看到最新款的車子大部分都是用lease,期滿以後車主可以決定要不要買斷車子(大部分人都不會,畢竟用lease的人就是想要不停有新車開)。缺點是車子的所有權仍然不是車主的,而如果最後決定要買斷的話,所付出的總費用會比一開始就買車來得高。我們買的車由於貸款只需要付0.9%的利息,當時加拿大定存利率高達5%,所以我們選擇全貸並將現金拿去做定存(這樣我還賺4.1%),所以每個月要付的貸款大約800加幣;但是如果選擇lease,每個月只要付大約400加幣。三年後我們離開溫哥華時將車子賣掉,只賣了一萬加幣,到底損失了多少錢我不想算(定存賺的錢都沒了,嗚~),越想越心痛,我白花花的銀子買到的教訓,新移民果然是冤大頭!

 

在溫哥華這麼祥和的地方還是不可避免的會有車禍。有一天早上大咪一如往常的載我去上班時,我們在最左線停下來等左轉,還沒完全清醒的我突然被一股很強的撞擊力從後面衝擊,我嚇得尖叫,過了幾秒鐘以後才明白過來,原來我們被rear ended(從車尾被追撞)。我們跟對方把車開離大馬路以免交通阻塞,到旁邊的巷子裡檢視撞擊的狀況(不像台灣必需在原地等警察來釐清責任,加拿大人大多非常誠實),大咪跟對方要了駕照、車牌號碼、保險號碼等資料,然後我們拍照存證。對方是個年輕的白人男生載著女朋友,我只聽到他不停飆髒話,因為這很明顯就是他的錯。附近有好心的人過來留下聯絡方式,告知我們願意當目擊證人(eye witness),驚嚇過後我們繼續開往公司。到公司以後我跟同事說車禍經過,她堅持要帶我去醫院,因為必須留下醫療記錄,日後若有任何後遺症才可以申請理賠(有個朋友因車禍導致頸椎受傷,半年以後才發現,用了近兩年時間復健,帳單超過一萬加幣)。之後大咪給我一個電話號碼以及案件編號(原來在加拿大警察是不受理車禍案件,除非有人當場受重傷需要救護車,除此以外駕駛人要自己打電話到ICBC報案),要我打電話跟ICBC的處理中心聯絡提供證詞,我才恍然大悟,原來那些好心的路人是這種用途!電話中處理專員只是要我描述車禍發生前後的狀況,還告訴我如果在半年內有健康上的異常都要跟他們聯絡。ICBC的車禍處理中心收集兩方以及目擊證人的說詞以後,會告知雙方判決結果,有些狀況是兩方都有錯,但是我們這個從後面撞擊太誇張了,所以判決對方必須100%負責賠償(他明年的保險費用一定很可怕,要是我也會一直罵髒話)。我們的愛車被撞得後車廂凹進去,車廂蓋子蓋不起來,送修的金額超過六千加幣,算是滿嚴重的車禍。最倒楣的是由於車子有過車禍記錄,以後當成二手車出售的價格也會受影響,真是無妄之災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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